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我和另一半没领证就住在一起了,现在打算分开。但在财产怎么分,还有孩子归谁、抚养费给多少这些问题上,我们没办法达成一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受理我们的案子呀?
展开


人民法院是可以受理的。首先来了解一些法律概念,同居关系简单说就是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种关系状态。非婚生子女则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意味着,如果仅仅是想让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但要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比如一起买的房子、存的钱,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像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给多少等产生纠纷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时,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还是各自的;同居生活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共同购置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同居关系: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的关系。 非婚生子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