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去哪里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具体有什么要求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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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那么他们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时,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其中,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通常要去B市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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