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需要到什么部门?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打算办理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是去民政局,还是要去法院呢?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对应的部门,希望了解一下办理离婚到底要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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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对应不同的部门。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婚姻登记机关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时,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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