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要到什么部门?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起诉离婚的手续,是法院、民政局,还是其他地方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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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需要到人民法院这个部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 首先,起诉离婚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包括离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得去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那么原告就要去B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等。 所以,离婚起诉应前往对应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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