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起诉应该先去哪里?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想协议离婚,想走诉讼程序,但不知道起诉离婚该先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是去法院、民政局,还是其他地方呢?有点摸不着头脑,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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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决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时,第一步要去的地方是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是因为诉讼离婚是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的,所以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来启动这个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您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 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他实际居住的地方不一样,而且他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住满了一年以上,那么这个实际居住地就叫做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您就需要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您在起诉离婚之前,要先弄清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前往该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开启离婚诉讼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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