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么起诉离婚呢?应该去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在一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打算离婚,但不清楚具体的起诉流程以及该去哪个地方办理。我想知道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从起诉到判决大概要经历哪些步骤,还有不同情况下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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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或判决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是关于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和办理地点的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 1. **准备材料**:需要准备能证明双方身份及婚姻关系的证件,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同时准备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据等。 2. **提交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填写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 3. **法院审查立案**: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4. **安排开庭**: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 5.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判决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 **二、起诉离婚的办理地点(即管辖法院)** 1. **一般情况**:通常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特殊情况**: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对管辖法院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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