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拆迁还有人头费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听说以前有按人头算的补偿费用,叫人头费。但不太清楚现在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是不是还有人头费呢?如果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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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拆迁是否还有“人头费”,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拆迁人头费”这一补偿项目,它只是老百姓的一种通俗叫法,实际指的是“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为了保障失地人以后的长远生活,由于这个补偿常常按照人口来兑现,所以被通俗地称为人头费。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这里主要是依据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补偿,并非单纯按人头。通常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住房共同居住者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并非仅凭户口就能获得补偿。 而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人口安置问题。若户口未迁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可能会有类似按人口计算的补偿,但也要综合房屋等情况考虑。 总之,拆迁补偿方式多种多样,有的地方可能会有按人口数量计算的补偿情况,有的则主要依据房屋面积等因素,具体要参照当地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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