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
我打算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太清楚应该去民政局还是婚姻 登记处。身边的人说法也不一样,有的说去民政局,有的说去婚姻登记处,我很困惑,想知道到底该去哪里办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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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存在一定关联,离婚手续具体办理地点需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政局和婚姻登记处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涵盖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多项工作。而婚姻登记处通常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专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实际中,可能就是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在很多地方,婚姻登记处会设置在民政局内部或者有独立的办公地点,但本质上它是代表民政局行使婚姻登记的职能。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就是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不过,不同地区的行政设置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没有单独设立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直接在民政局办理;而在另一些地方,婚姻登记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流程,专门处理婚姻登记事宜。
所以,为了确保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建议你先通过电话或者当地政府政务网站等渠道,咨询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负责婚姻登记的具体部门和办公地址,同时了解办理离婚所需的材料和流程,这样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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