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处是否能办理离婚?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了解下是不是能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呢?不太清楚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职能,也不知道离婚要走什么流程,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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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婚姻登记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婚姻登记机关,它的职能包括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等与婚姻相关的事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接着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婚姻登记处是能够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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