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登记处能办理离婚吗

最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考虑离婚。我们俩比较平和,都愿意好聚好散,也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办离婚啊,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要是有啥特殊要求也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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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姻登记处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前提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具体来说,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开始计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到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得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查明,确认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都协商一致了,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那就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了,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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