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登记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办理方式各有不同: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的管辖权,内地居民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接着是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所需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结婚证》原件、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这些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然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期满后进入审查阶段,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起诉阶段,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受理阶段,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 调解阶段,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审理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给夫妻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思考时间,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 管辖权:这里指不同身份的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应的有权力办理该事项的机关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