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是什么?
最近正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想了解一下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离婚证,中间每一步都需要做些什么,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复杂,所以来问问离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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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程序各有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首先是申请环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一同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接着是初审,婚姻登记员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然后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的,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要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为审查环节。最后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第一步是起诉阶段,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要提交诉状和副本。法院决定受理,诉讼离婚程序启动。第二步是审理阶段,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分为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审理前准备包括法院立案、送达诉讼状副本、被告提出答辩状等一系列工作;调解是法院受理离婚案后,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达成离婚或和好协议;开庭审理则包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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