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最近考虑离婚,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想知道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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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办理方式各有不同。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各项事宜后,一起去相关部门办理离婚。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来。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得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要带上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日期满后进入审查阶段,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发证,如果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就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是起诉,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受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离婚登记地点也有不同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现役军人驻所地或者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机关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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