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去登记部门吗


协议离婚是可以去登记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首先,咱们来了解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是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得是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 二是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是很关键的一点,要是有一方不情愿,那就不符合条件。 三是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简单讲就是能够清楚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能对离婚这件事做出独立、正确的判断。 四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也就是要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把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都协商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说说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 第一步,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像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第二步,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看看材料全不全、合不合规。 第三步,婚姻登记员会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让大家清楚知道法律规定。 第四步,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确认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对协议内容有没有异议。 第五步,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第六步,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七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第八步,颁发离婚证。 这里还有个离婚冷静期要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