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止审理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感觉进度突然停滞了。我想知道中止审理到底是怎么回事,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适用情形都有哪些呢?我很担心这个案子的走向,希望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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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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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使得审理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以后,再继续进行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比如说被告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没办法到法庭参与庭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中止审理。二是被告人脱逃的。如果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逃跑了,法庭找不到人来进行审判,自然要先中止审理。三是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对于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出庭,又没有委托别人来替自己参与诉讼,案件就没办法正常推进,此时也能中止审理。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法庭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属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案件也会中止审理。 而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够在合理、公平、有序的情况下进行,避免出现不公正或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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