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是否计入审理期限?
我有个案子正在审理中,最近法院说要中止审理。我不太清楚这个中止审理的时间会不会算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里。如果算进去,那可能会让案件拖很久;要是不算,我心里也有个底,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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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里,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没办法继续进行,从而暂时停止审判,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继续审判。 而审理期限指的是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判的法定时间限制。设立审理期限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防止诉讼拖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同时,中止审理的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时,这段时间并不会算在法院应当审结案件的时间范围内。 例如在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等其他类型的案件,目的是确保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不会不合理地压缩法院正常的审判时间,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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