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什么规定执行关于期间送达?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期间送达是诉讼程序里非常重要的环节,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民事案件,期间送达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期间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明确规定的,例如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里的十五日和十日就是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的,比如指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期间等。 送达方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即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此外,还有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对于刑事案件,期间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