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现在感觉审理进度很慢。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止审理,我想知道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以便了解我的案件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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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里,中止审理就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情况的出现,导致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之后,诉讼再继续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当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其诉讼权利和义务需要由继承人来承接。但是在确定继承人以及继承人表明是否愿意参加诉讼之前,诉讼就没办法正常进行,所以要先中止。比如在一个涉及遗产分割的民事诉讼中,原告突然去世,这时就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如果当事人因为一些原因,比如突发精神疾病等,丧失了自己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就需要有法定代理人来代表其参加诉讼。在法定代理人还没有确定之前,诉讼也只能中止。例如,某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突发精神病,在其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案件审理就得暂停。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就意味着它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失了。但它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得有新的承受人,在这个承受人确定之前,诉讼就无法继续,所以要中止。比如一家公司在诉讼期间破产了,在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之前,诉讼会中止。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不可抗拒的事由就是指那些当事人没办法预见、没办法避免并且没办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比如当事人遭遇了地震被困,或者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没办法参加诉讼,这时就需要中止审理。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如果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要依赖另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那么在另一个案件审结之前,这个案件就没办法继续审理,只能中止。比如在一个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要依据一个知识产权确权案件的结果,那么在知识产权确权案件审结之前,侵权诉讼就得中止。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了应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列举,但在实际中确实需要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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