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中止审理有哪些救济途径?
我有个民事案子,法院给中止审理了。我不太清楚这中止审理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下,针对民事中止审理,我有什么救济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在民事诉讼里,中止审理指的是在诉讼进行期间,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导致诉讼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形消失以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一般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对于民事中止审理的救济途径,首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询问中止审理的具体原因。法院有义务将中止审理的原因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知晓案件暂时停止的合理依据。如果当事人认为中止审理的裁定存在错误,例如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作出中止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判断中止审理是否合理。 此外,若当事人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情况可以证明不应当中止审理,也可以及时提交给法院。新的证据可能会改变案件的走向,使得案件无需再继续中止,法院会根据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恢复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