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管在执行职务期间殴打他人该如何处理?

我前几天遇到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动手殴打了当事人。我不太清楚这种城管在执行职务期间殴打他人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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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管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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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城管在执行职务期间殴打他人时,这涉及到多方面的处理。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城管的殴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被殴打的人有权要求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行政角度而言,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其殴打他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城管所属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若城管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还会面临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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