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失如何避免损失?


当购房合同丢失时,为避免损失,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下面将分情况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在购房合同尚未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合同还未进行正式的备案登记,合同的效力主要约束于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然以新合同为准。 其次,若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但还未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是为了防止他人利用丢失的合同进行不正当行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所以,重新签订合同并重新备案是很重要的。 最后,要是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合同是重要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所以,与银行重新确定合同关系能保障双方的权益。 总之,购房合同丢失后不要惊慌,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损失。同时,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购房者妥善保管好各类重要合同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