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我有个仲裁案子正在进行,最近感觉进度很慢。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仲裁程序会中止呢?我担心是不是遇到了会让程序中止的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事由,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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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止,简单来说就是仲裁活动暂时停止,等导致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存在多种导致仲裁程序中止的事由。 首先,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情况会让仲裁程序中止。在这种情况下,仲裁需要确定新的当事人,如果继承人还没决定是否参与仲裁,仲裁就没办法继续推进。比如在一些涉及财产纠纷的仲裁案件中,当事人突然去世,此时就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来决定是否继续参与仲裁。 其次,一方当事人丧失参加仲裁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当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比如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进行仲裁活动时,就需要有法定代理人来代表他。在法定代理人还没确定之前,仲裁程序只能中止。例如当事人因意外事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需要先确定法定代理人。 再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当公司等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在仲裁过程中出现终止的情况,比如破产、合并等,就需要确定谁来承担其在仲裁中的权利和义务。在确定之前,仲裁只能暂停。 另外,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这里的不可抗拒事由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说当事人所在地发生了地震,交通、通讯都中断了,当事人无法按时参加仲裁,此时仲裁程序就需要中止。 最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如果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依赖于另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那么在另一个案件审结之前,仲裁程序就需要中止。比如在知识产权仲裁案件中,需要等待另一个相关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结果,那么仲裁就会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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