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为出现了特定的情况,使得已经开始计算的仲裁时效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下这些情形会导致劳动仲裁时效中断: 一是已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这包含向用人单位或上级机关申诉、向对方发律师函等方式。比如职工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服,向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诉,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要是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的时间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是已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等情况。 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即对方承诺在某一时间履行义务等,不过要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对方承诺的证据,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取证。 四是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情况也会导致时效中断。例如申诉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法定代理人 等。 五是撤诉案件的时效起算时间。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六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出具书面通知期间。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5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