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离婚协议的请求会予以支持吗?


在探讨反悔离婚协议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既涉及人身关系的解除,也包含财产分割等财产关系的约定。从法律层面看,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生效。一旦生效,它对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一方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合理而反悔,在没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其请求的。 例如,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状况是清楚知晓的,并且是自愿签订的协议,之后一方以觉得自己分少了为由反悔,这种情况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应该遵守。 然而,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情况就不同了。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要的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强迫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在查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后,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除了财产分割部分,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一方反悔也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变化,比如抚养方出现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反悔离婚协议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来判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都应该谨慎考虑,确保协议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旦签订并生效,除非有法定理由,否则很难随意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