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过了追诉期该怎么赔偿?

之前我被人故意伤害了,但当时没追究。现在过了追诉期,我身体因为那次伤害还有后遗症,需要后续治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还需要赔偿我吗?该怎么要求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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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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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故意伤害过了追诉期如何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即追诉期和民事赔偿。追诉期,也被叫做追诉时效,它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责。这主要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难度增加等因素。而民事赔偿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因侵权行为对另一方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当故意伤害案件过了追诉期,犯罪人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故意伤害的刑事追诉期已过,只要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未过,受害人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加害人进行赔偿。 若要要求赔偿,受害人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伤害事实以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然后,受害人可以先尝试与加害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加害人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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