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诉讼期间的中止情况都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劳动纠纷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担心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仲裁中断。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形下,劳动仲裁诉讼期间会中止呢?了解这些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免得影响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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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情况导致仲裁诉讼期间中止。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不可抗力,简单来说,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像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社会突发事件(战争、大规模罢工等) 。比如在地震后,交通、通讯中断,导致当事人没办法按时去申请仲裁或者参加仲裁活动,这种情况下仲裁时效就会中止。 其他正当理由,指的是除不可抗力外,能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在实践中,比如权利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来帮其处理仲裁事宜;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导致无人能代表权利人参与仲裁;还有权利人已经向义务人提出申诉要求,但一直在等待回复,而这个等待过程影响到仲裁时效等情况 ,一般都可以构成正当理由,从而使仲裁时效中止。 此外,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情况,致使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造成交通、通讯阻断等其他妨碍仲裁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情况期间,这些都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正当理由:除不可抗力以外,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保护权利的障碍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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