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是什么?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认可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不让这个裁决生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这就好比两个人没有事先说好有纠纷了要去仲裁,那仲裁机构来处理这个纠纷就没有依据。比如甲和乙在合作协议里没写仲裁条款,事后也没专门签仲裁协议,结果甲单方面去申请仲裁,这样的仲裁裁决可能就会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机构只能处理当事人约定范围内的纠纷,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就属于越权行事。例如,甲乙约定仲裁只处理合同价款纠纷,可仲裁机构却对合同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进行了裁决,那这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就可能不被执行。 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的选定等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就可能受到影响。比如仲裁员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可能会被否定。 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是假的,那裁决结果肯定不准确。比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胜诉伪造了合同文件作为证据,一旦被发现,裁决就可能不予执行。 五是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一方隐瞒了关键证据,使得仲裁庭不能全面了解事实,作出的裁决就可能不公正。例如在债务纠纷仲裁中,债务人隐瞒了已经部分还款的证据,导致仲裁裁决错误,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的行为应该公正廉洁,如果存在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裁决的公正性就无法保证,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会裁定不予执行。比如仲裁裁决的结果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会被法院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