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裁决不予执行该怎么办?
我之前通过仲裁委进行了裁决,结果现在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执行仲裁裁决。我很苦恼,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其他途径能让裁决得以执行,还是只能重新走法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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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仲裁委作出的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时,这意味着该仲裁裁决不能再按照原有的内容和程序得到强制执行。不过,当事人也并非没有其他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概念。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对他们的争议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决定。而不予执行,是指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发现该裁决存在某些法定情形,从而裁定停止执行该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当遇到仲裁委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有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还愿意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可以重新协商,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然后依据这个新协议向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 另一种选择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总之,当仲裁委裁决不予执行时,当事人不用过于焦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重新仲裁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途径中作出合适的选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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