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我弟弟醉驾被逮捕了,现在案子在审理过程中,突然说要中止审理。我不太明白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刑事案件出现哪些情况会中止审理呢?我很担心弟弟的案子后续会怎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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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定的情况,导致审判活动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暂时停止审理,等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恢复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这就好比一个人生了重病,连床都下不了,自然没办法到法庭上接受审判,这种情况下只能先中止审理,等他病好了能出庭了再继续。二是被告人脱逃的。如果被告人逃跑了,找不到人,那审判就没办法正常进行下去,只能先中止,等把人抓回来再接着审。三是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自己病得很重不能来,又没有委托别人来替他参加诉讼,那案件也只能先停下来。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法庭无法正常使用,或者相关的重要证据因为不可抗力没办法及时获取等情况。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所以,对于你弟弟的案子,需要看看具体是因为哪种情形导致中止审理,等相关情形消除后,案子会继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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