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解释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哥哥被冤枉涉嫌犯罪,现在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我听说有中止审理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形下会中止审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好心里有个底,看看我哥哥这个案子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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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一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比如说被告人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没办法到法庭参与庭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中止审理。 二是被告人脱逃的。如果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逃跑了,法院找不到人来进行审判,那只能先中止审理,等把被告人抓回来之后再继续。 三是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启动诉讼的一方,如果他自己因为严重疾病不能来,又没有委托别人代理,庭审就没办法正常开展,这时也会中止审理。 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严重的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法院也会决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也就是说等上述导致中止的情况没了,案子接着审,而且之前中止的这段时间不算在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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