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作为案件相关人,我很关心刑事诉讼第一审的具体程序。比如各个环节具体是做什么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些程序又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设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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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遵循此程序,其主要任务是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具体程序如下: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就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需注意,证据是否确实可靠,并非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 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 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 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 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 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法庭审判** 1. **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 **法庭调查**:这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 **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4. **被告人最后陈述**:这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被告人可以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评议判决和宣判** 合议庭会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评议结束后,可以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宣判后,判决书会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还需要注意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时,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数量也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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