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事由都有哪些?

我最近参与到一个刑事诉讼案件里,发现负责这个案子的某个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好像有点亲戚关系,我就挺疑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该回避的事由。想了解一下在刑事诉讼里,到底哪些情况是规定必须要回避的,好确定自己需不需要采取一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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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法律规定了一些人员需要回避的事由。这些需要回避的人员主要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 首先,若是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那就应当回避。这很好理解,比如自己审判涉及自己的案子,肯定很难做到公正客观,近亲属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也可能影响公正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如果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也需要回避。这意味着即使不是当事人或近亲属,但自身或其近亲属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利益关联,比如可能影响到其财产、声誉等,就可能影响公正办案,所以要回避。 再者,要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同样要回避。因为之前在案件中担任这些角色,可能已经形成了特定立场或观点,再以其他身份参与会影响公正性。 另外,若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也得回避。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一些虽然不属于前面几种明确情形,但存在其他特殊关系,足以让人合理怀疑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情况。 还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一旦违反,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关概念: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 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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