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当辩护人?
我最近接触到一个刑事案件,想了解一下关于辩护人资格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人是不可以担当辩护人的,比如是不是有一些特定职业或者处于某些特殊状况的人不能担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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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些人通常不能担任辩护人: 首先,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些人自身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充分行使辩护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该条明确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其次,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这是为了保证辩护人的专业性和诚信度,维护司法公正。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再者,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这是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和不正当影响。 另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这也是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避免利益冲突的考虑。 此外,还有一些人员,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等,一般不得担任辩护人。不过,前款规定的这些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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