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亲了女方提出退亲钱该怎么算?
我和女方定亲了,现在女方提出退亲。定亲时给了女方一些钱,还有买礼物啥的也花了不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钱该怎么算,女方是不是得都还给我,法律上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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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亲通常是一种民间习俗行为,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但涉及到的财物往来在退亲时是有相应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定亲过程中涉及的财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彩礼,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对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定亲后女方提出退亲,若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的彩礼通常是应当返还的。 另一类是在定亲过程中赠送的一些日常礼品等财物,这类财物在法律上一般会被视为赠与。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方,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返还的。不过,如果这些财物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条件不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比如赠送的价值较高的金银首饰等,有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而需要返还。 所以,在女方提出退亲后,对于彩礼部分,一般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对于一些日常礼品等财物,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附条件赠与来确定是否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就财物返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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