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时女方需要退哪些钱?
我和男方订婚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退婚。订婚时收了男方一些钱,有彩礼、见面礼啥的,我也搞不清到底哪些钱该退给他们。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退婚的时候女方需要退哪些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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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退还的钱主要涉及到与订婚、结婚相关的特定财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彩礼。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只是订婚,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退婚时女方通常需要退还彩礼。 其次是一些以结婚为前提的大额赠与。比如订婚时男方给女方购买的金银首饰、名贵手表等价值较高的物品,这些一般也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以双方结婚为生效条件。如果最终没有结婚,女方也应当退还。 然而,一些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如平时送的鲜花、小礼品、节日红包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需要退还。因为这些赠与往往是基于双方的感情表达,不具有以结婚为目的的特定条件。此外,在交往过程中双方共同消费的费用,比如一起吃饭、旅游等花费,也不需要女方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于退还财物存在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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