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婚时女方需要退还什么?

我和男方订婚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打算退婚。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作为女方需要退还哪些东西。是只退彩礼,还是其他的一些财物也得退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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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婚的情况下,女方需要退还的财物通常与男方在订婚期间给予的具有特定性质的财物有关,主要涉及彩礼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退婚这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女方原则上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这里所说的彩礼,一般包括现金、金银首饰等价值较大的财物。例如,男方给女方的订婚戒指、项链等,这些通常属于彩礼范畴,女方需要退还。而对于一些在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爱意而赠送的小额礼物,如日常的鲜花、小饰品等,一般视为赠与,女方无需退还。因为这些礼物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并非以结婚为明确条件的给付。 另外,如果在订婚过程中,男方家为举办订婚仪式花费了一些费用,比如酒席钱等,一般情况下,这部分费用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因为举办订婚仪式是双方家庭共同参与的活动,这些费用是用于双方共同的社交场合,难以单纯归咎于女方。 总之,退婚时女方主要退还的是按照习俗给予的彩礼性质的财物,而对于一般的赠与和共同花费通常不需要退还。如果双方对于退还财物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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