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分手,女方都需要退还哪些东西?
和对象订婚了,现在因为一些矛盾决定分手。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作为女方都得退还哪些东西啊?心里没底,也不想稀里糊涂就处理,想弄清楚自己在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后续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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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分手,女方通常需要退还以下几类东西: 首先是彩礼。彩礼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双方没领证,女方一般应当退回彩礼。这里的彩礼包括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 其次是贵重礼品。比如为了结婚而赠送的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这些也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在订婚关系解除时,女方一般需要返还。像常见的三金等贵重首饰,正常情况下要返还给男方。不过,如果是恋爱期间赠送的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价值相对较小的礼物,比如情侣之间日常互赠的小物件,一般视为赠与,无需退还。 然后是关于婚纱照、酒席、红包等费用。婚纱照的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大概是一人承担一半的费用;酒席要看费用是谁出的,如果是男方出的,可能女方需要承担一部分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亲戚给的红包,要确定男女双方的亲戚是否都在场,以及金额的大小等具体情况来定 。但如果订婚期间其中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自愿送给另一方的礼物、信物等,通常是不能退回的。 如果双方对于退还财物存在争议,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调解机构调解,若还是无法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概念: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 附条件的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才生效或者失效。在彩礼问题上,给付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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