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能够担任辩护人?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具体来说,以下这些人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首先是律师。律师是经过专业法律学习和训练,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能够依据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辩护服务。 其次,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也可以担任辩护人。这些人可能本身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或者相关经验,并且经过了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的推荐认可,所以也符合担任辩护人的条件。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成为辩护人。在一些情况下,他们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心和了解,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不过,也有一些人员是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例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他们自身的人身状态受限,无法正常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所以不能担任;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原则上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还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由于其自身的行为能力存在问题,无法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等,通常也不能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的除外。 相关概念: 辩护人: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指定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或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由法院等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