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辩护后还可以自行辩护吗?
我现在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已经委托了辩护人帮我辩护。但我心里还是不踏实,有些想法和观点想自己在法庭上表达出来,所以想知道在这种已经委托了他人辩护的情况下,我自己能不能再为自己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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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辩护后,依然可以自行辩护。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明确表明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就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并且委托辩护人并不影响其自行辩护权利的行使。 其次,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也就是说,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否委托了他人辩护,自行辩护的权利始终存在。 再次,关于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即使委托了这些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自己仍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进行自行辩护。 最后,从实践角度来看,自行辩护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与委托辩护相互补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对某些案件细节的了解可能比辩护人更清楚,通过自行辩护可以将这些情况更准确地传达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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