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女方提出退婚该怎么办?


当订婚之后女方提出退婚,下面从不同方面来谈谈该如何应对。 首先,要明白订婚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为。订婚本质上只是一种民间习俗,它不像结婚登记那样,在法律上建立起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订婚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效果,任何一方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这种关系。 在财产方面,比较常见的就是彩礼问题。如果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彩礼,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在女方提出退婚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通常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对于其他在订婚期间赠送的财物,要区分情况来看。如果是一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价值不高的日常赠与,比如情人节送的鲜花、小饰品等,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赠与行为,赠与完成后就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财物,比如车辆、大额的金饰等,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如果因为订婚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费用,比如订婚宴的费用等,双方可以协商分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处理退婚事宜时,建议双方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