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放火真的没有人需要负责吗?
我家附近有个精神病人放火烧了一些杂物,虽然没造成太大损失,但也让人挺后怕的。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难道真的没人为此负责吗?精神病人自己不用担责,那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啥的需不需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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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精神病人放火并非没有人需要负责,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对于精神病人自身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该精神病人经鉴定在放火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若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则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即使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监护人通常需要对精神病人放火造成的他人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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