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享有哪些权利?


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首先,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这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公正审理,如果这些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当事人就可以提出让他们回避 ,不参与这个案子的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其次,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当事人要积极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且通过合理的辩论,说明证据的作用和意义,让法官更清楚案件事实。 再者,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这样能直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弄清楚案件中的关键问题。 另外,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在法庭上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争取法官对自己主张的支持。 还有,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如果觉得原鉴定有问题,或者有新证据、新证人能影响案件结果,就可以提出这些申请。 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就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争取改变结果。 不同类型的诉讼,比如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会有一些具体差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有提起诉讼、提出变更等权利;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等权利。双方共同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等权利。 相关概念: 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除公检法以外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回避:当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时,不参与案件办理 。 上诉:对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向上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 申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时,提出的诉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