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该如何起诉?


房屋拆迁家庭纠纷起诉要分情况来看,因为存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先说民事诉讼,主要针对家庭内部拆迁补偿分配纠纷。比如家里人对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安置房如何分配等问题产生分歧,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得是和这个拆迁纠纷相关的家庭成员;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就是要清楚告的是谁;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要求按照某种方式分配补偿款,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分;四是该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主张多分补偿款的一方,要拿出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再讲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例如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等情况。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且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具体起诉流程如下:首先要确定好是以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方式起诉,然后准备好相应材料,像身份证明、拆迁协议、起诉状等,向案发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接着经法院许可,双方提交相关证据;之后法院会发出开庭通知书,告知开庭日期及所需携带材料;最后各方在指定时间到庭进行口头辩论和事实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