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可以设立留置权?
我有个事很纠结。我帮别人装修房子,对方一直拖着不给装修款。我就想着能不能留置这个房子,等他给了钱再让他用。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房屋能不能设立留置权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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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房屋通常是不可以设立留置权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别人欠你钱,你扣着他的某个东西,等他还钱了再还给他,如果他一直不还,你可以把这个东西卖掉来抵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明确指出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动产则是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像汽车、机器设备等。 之所以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对象为动产,是因为动产具有可移动性和便于保管、处置等特点,而不动产的管理和处置相对复杂,并且涉及到土地等重要资源以及众多的登记、审批等程序。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房屋不能设立留置权。但在你遇到装修款被拖欠这种情况时,你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装修款,并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等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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