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是否存在留置权?
我和朋友之间有经济往来,他找我帮忙做了一些事,我垫付了不少费用,但他一直拖着不给我钱。我扣下了他放在我这里的一个东西,想着等他还钱再还给他。我想知道,个人之间有留置权吗,我这么做合不合法?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个人之间是存在留置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不过,个人之间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像你提到扣下朋友放在你这的东西,如果是基于之前的约定或合理事由占有,就符合这一条件。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朋友应该还钱的时间到了,但他还没还。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你朋友拖欠费用和你扣下的东西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你行使留置权就是合法的。 但同时,留置权人也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当朋友履行了债务后,你应及时返还留置财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