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最近和合作方有经济往来,合作方欠了公司一笔钱。公司这边手里有合作方的一些物品。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不能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具体有哪些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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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满足一些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把债务人的动产扣下,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得到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公司行使留置权首先要满足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一条件,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合同关系等,比如常见的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公司按照要求加工对方提供的材料,这就是基于合法合同占有对方物品。 其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而未清偿。只有债务到期了,债务人却没有还钱,公司才可能行使留置权。 另外,一般情况下,动产的占有与债权要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举个例子,公司为合作方运输一批货物,合作方到期没给运输费,公司就可以留置这批货物,因为运输货物(占有动产)和索要运输费(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则不受这个限制,即使动产占有和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符合其他条件时也能留置。 不过,公司行使留置权也有一些要注意的地方。留置的财产不能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并且公司需要妥善保管留置物,如果因为保管不善让留置物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公司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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