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能留置房子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留置权问题。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债权人能不能直接留置债务人的房子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留置权在房子这件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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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一般情况下不能留置房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从定义能看出,留置权的客体通常是动产,房子属于不动产,所以正常是不能对房子行使留置权的。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建设工程领域,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包含房屋建设工程)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留置权的保障,但严格意义上并非传统概念的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明确了留置权针对的是动产。所以,一般而言,单纯的留置权不能留置房子,但特殊领域有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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