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能留置不动产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中涉及到留置权相关问题。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对于不动产能不能行使留置权呢?是完全不可以,还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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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一般不能留置不动产。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并且可以用这个动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这是因为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对动产能够实际占有控制等特性。不动产和动产在很多方面有本质区别,比如在占有方式上,不动产不像动产那样便于债权人实际控制;在处置方面,不动产的处置程序复杂且通常有专门针对不动产的担保制度,像抵押权等。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不能留置不动产,这也是为了保证法律关系的清晰以及交易的安全稳定,避免出现混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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