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能否适用商事留置权?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关于房屋的一些经济往来,现在对方欠我钱,我还合法占有了对方的房屋。我就想知道在这种商事活动里,能不能对房屋行使商事留置权来保障自己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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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商事留置权的客体。 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商事活动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留置权的标的物明确规定为动产,房屋属于不动产,并不在可留置的范围内。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不动产由于其具有不可移动性和价值稳定性等特点,在担保债权时,通常采用抵押、质押等更为规范和严格的方式,而非留置。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即便出租人合法占有房屋且承租人有租金债务未清偿,也不能对房屋行使商事留置权。再比如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方虽然基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法占有发包方的房屋,但也不符合商事留置权的规定。 不过在商事活动中,如果遇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债权人虽然不能对房屋行使商事留置权,但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等,在符合条件时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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