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货物留置权该如何处理?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涉及到货物留置权的问题。有个客户欠了我货款,我现在合法占有他的一批货物,想知道能不能行使货物留置权,行使的话要怎么做,要是不想留置了又该怎么解除,想了解关于货物留置权处理的具体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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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货物留置权的处理涉及成立、行使和消灭等多方面。 首先是留置权的成立。一是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比如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货物,承运人依据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如果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占有货物,那就不能行使留置权。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到了该履行债务的时间却没履行,债权人才可以留置货物。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像因货物运输产生的运费债权和该货物就存在这种关系。《民法典》相关规定也对这些成立条件予以了确认。 其次是留置权的行使。在留置货物后,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这个宽限期可以由双方约定,要是没有约定,一般不少于两个月。在宽限期内,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留置权人就得返还留置的货物。要是债务人逾期还没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商量以留置物折价,也能够依法对留置物进行拍卖、变卖,并且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不过在处置货物时要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最后是留置权的消灭。当主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也跟着消灭,比如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另外,留置权人要是丧失了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也可能消灭 。 总之,处理货物留置权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各个环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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